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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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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发生了三次结构性变化。第一次变化是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第二次变化是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组成的国际经贸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第三次是国际社会对全球化的失望与发展困境提出的区域主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的形成是以西方'威斯特法利亚体系'下的权力政治(realpolitik)或政治经济(political economy)的法律表达与秩序建构。
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X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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