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整合 被引量:1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也存在于国家监察程序中。但是,二者在适用前提方面具有迥异性。一方面,两种不同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内涵存在区别。另一方面,在监察程序中,被调查人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进行认罪认罚以外,还应具备其他四种情形之一。由于适用前提的不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不同程序之间进行衔接和转化时,难免会出现不协调之处。监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建议可能通过直接或者转化等方式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影响,而这两种情况皆可能存在程序上的断裂性。正因如此,当前有必要就职务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重新整合,以统一适用前提、弥合程序裂缝。我国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明确《监察法》中“认罪认罚”的内涵;构建监察材料的诉讼证据审查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监察证据进行审查;加强监察程序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机制,对其进行权利告知、适用律师帮助权和签署具结书;并规范监察刑诉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衔接机制,由人民检察院对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量刑建议。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7-44,共8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监察委员会腐败犯罪调查权研究”(17CFX008)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公安配合衔接机制研究”(18YBA41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二级参考文献100

同被引文献141

引证文献11

二级引证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