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吴某弑母案”中,吴某弑母的前后行为表现出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的严重缺失以及家庭教育和学校法治教育的缺位。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预防价值、保护价值和底线价值。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起步晚,地位存在附属性,目标定位不准,教学方式单一,教师法律素养缺乏,评估机制缺失。为此,需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地位,创建独立法治课程,分级细化目标,创新多元化教学方式,培育优秀师资,健全评估机制,以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理性价值。
出处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