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活动由各类主体或要素所构成,这些主体、要素在实践中往往依据其特性、要求探求适合于自身发展和整体推进的有效形式,由此结成多种对立统一关系。推进治理进程,必须对其中的重要关系予以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具体包括治理主体的广泛性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间的关系,治理与统治、管理之间的关系,治理客体的全面性与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之间的关系,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动态性与以人民为中心之间的关系,治理效能的整体考量性与不同地域差异性之间的关系。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60-68,共9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政治安全的考察维度、实践原则及路径研究”(16CZZ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