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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应注意执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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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茶博士语:司法机关的执法具有一定导向性。正确的执法导向能够体现法的本意,发挥法的良好作用;反之,则给法律、社会带来一定的灸面影响。特别是那些"第一次",可以反映执法者的"目光投向"和"力之所看",对其他执法者往往能起到"援例"作用,因此应该十分慎重。本期"茶屋",茶客们列举了近期执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处理,令人耳目一新。
出处 《宁波通讯》 2019年第2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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