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特定的社会场域内“基因编程婴儿”事件、“连体婴儿”与“冷冻胚胎”案等典型案例展示了科技发展中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变奏关系,科技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与伦理的激烈交锋。具体而言,科技、法律、伦理互有各自的场域空间,法律对待科技存在三种态度:管制、回应与重构,当伦理介入后形成了“背景基础”下的双重变奏逻辑。然而在“应然逻辑”层面,伦理评判是追求科技的“善”,法律评判则是满足行为的合法性,要实现科技的伦理“善”与法律之治,并使二者协调,一方面需要以科技福祉为归宿,将科技伦理之“善”具体化、实践化,另一方面需要借助民主“商谈”融入制度设计,落实好“商谈式民主”这一科技“软法”之治的核心要义,实现与未来接轨。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3-80,共8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政法’:一个中国法概念的观念史考察”(13XFX00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6批面上资助项目(2019M66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