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司法鉴定功能扩张,在非诉讼程序中产生了基于司法权驱动的非讼鉴定、基于行政权驱动的非讼鉴定和基于私权驱动的非讼鉴定。在非讼法理作用下,非讼鉴定兼具效率性要求和权威性期待。我国非讼鉴定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不足,根植于非讼鉴定和诉讼鉴定的同构化倾向。提高裁判专业化程度、完善合意机制、激发独立纠纷解决功效、实现质效平衡,是消解同构化倾向、实现非讼鉴定效率性和权威性要求的合理进路。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31-136,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理论研究课题“司法鉴定服务非诉需求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