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即政府对人民调解的收益与成本关系展开评估,是解决人民调解因长期缺乏有效监管而陷入衰落状态的重要途径,它在本质上是政府监管具有"公共性"属性且承担一定经费支持责任的社会行为,有助于规范人民调解。公共选择理论和企业家政府理论为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行为提供了理论支撑,可从学理上诠释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的发生机理。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的指标维度设计应着重从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展开,因为人民调解不仅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强调结果正义,但又不失对程序正义提出一定期待,而且属于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特征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强调公民满意度。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的实现应赋予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之权力,构建政府评估人民调解绩效制度,要求服务过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落实政府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表彰与培训支持。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98-105,共8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智慧社会的顶层设计与实现路径研究”(18VSJ057)
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度博士后资助项目“智慧社会驱动的‘三调联动’机制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