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来说,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养与爱敬,具体表现为温凊定省等仪节,善事父母即可称之为孝。而《中庸》则明确定义孝为“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践其位,行其礼,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为“孝之至”;并称赞舜为“大孝”,武王、周公为“达孝”。在这个意义上,孝不再是家庭伦理中的人子之德,其对象并非指向健在之父母,而是君主或宗子之德,具体表现为对“死”、“亡”之考妣祖先的孝享与祭祀,以及对先王、先公之心志与事业的继承。换言之,《中庸》所论之孝,是专就舜、武王、周公等有德有位之圣王而言,孝与天命、德位、宗庙祭祀以及圣王事业密切相关,“大孝”与“达孝”本身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2-6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涉身视角下意向性与意识感受性的关系研究(项目号18NDJC255YB)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