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历史演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期从"代行人大职权"到"统一战线组织"的历史转型;新时期"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三重维度的新拓展;新时代"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其中"专门协商机构"定位赋予人民政协以更专门的政治职责和作用,使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不仅在政治理论和总体设计上,而且在实践上迈出了一大步。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2019年第7期9-14,共6页
Theoretical Horizon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党内协商民主与党际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研究》(项目编号:AHSKY2016D135)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