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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改革和时代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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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化的进程冲击了中国社会,导致了整个社会处在变迁和转型之中。法学教育在新时期的特定时空下,如何进行自我调试,适应现代化进程,摆脱社会转型和变迁的束缚,并为整个社会路径选择提供法律规则和法律意识,成为一个必须直面的惨淡难题。法学教育的核心就是对法律人的培养,就是整个法律人培养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在社会主导价值和目标的普世基础上,如何协调社会需求、自我困境和法学教育的痹症,让法学教育在新阶段的改革和时代诉求紧密联结,重新梳理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模式,需要在理论上反思和检讨。通过法的特质和价值使命的诠释,立足于学生培养的规律和历史经验总结,需要通过三阶段的认识论规律来培养,结合研究型教学和阅读型学习,辅之以通识教育的博雅熏陶,培养出一支具有创新力和内在价值的法律人队伍。
作者 范时杰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0年第1期135-148,389+388,共16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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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32.
  • 2冯象.案子为什么难办——政法笔记[J].读书,2000(11):68-75. 被引量:10
  • 3(英)帕特里克·贝尔特(Patrick,Baert)著,瞿铁鹏译..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318.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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