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科学设置与运行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本文结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在对我国新设法院内设机构运行实证分析和学习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审判组织的改革应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扁平化设置与运行,可以建立突显法官主体地位的法官团队,法官由法官等级途径晋升,通过法官大会实现自主自治;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坚持服务司法审判原则,注重行政效率追求,走科层制管理之路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人员通过行政级别得到提拔;司法辅助在工作上受法官扁平化管理,人员走行政化路径,实现专业化和行政化的有机结合;同时特别注重改革的系统协调,坚持内设机构改革与其他改革同步推进,努力满足在机构改革下各方面的正当合理需求。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3期62-6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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