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与设置链接向公众播放作品的行为是两个独立行为,对这两个行为应分别予以评价。即使通过破坏技术措施的方式设置链接,破坏技术措施行为的存在并不能够当然得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结论。法院认定构成破坏技术措施的证据规则与一般的侵权案件没有实质差异。由于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的行为是设置深层链接的前提,对于该行为的禁止亦能够在客观上达到禁止深层链接行为的效果,权利人亦可以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4期85-8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