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新经济”的监管需要新理念、新模式。“四新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监管方式带新来的挑战,比如,“互联网+”新兴产业会打破传统垄断,但也会形成新的垄断;网络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互联网新兴业态对隐私保护提出了挑战等等。建议对“四新经济”采取谦抑原则、包容审慎原则、底线监管的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管模式上,建议采取市场化的规制方式,提高规制的有效性、灵活性:设定规制目标,允许规制对象以自我规制方式实现。采取信用监管、信息监管等弱权力监管手段;从单边政府监管到多方协同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加强部门间、层级间和区域间的协同监管。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第四方治理属性,构建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企业的监管模式;以大数据、科技手段为支撑,实现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以网管网,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监管手段的智能化。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7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市场监管绩效的提升研究:信息工具的视角"(项目批准号:17CFXJ13)
2018年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