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销售区别定价属于价格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抑制了市场竞争,具有违法性。私法保护模式存在着一系列理论困境,也无法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本文尝试从公法的角度提供一个网络销售区别定价的规制思路:规制的重点在于拓展信息的边界,将个人信息之外的信息也纳入考虑范围;民法的权利思维无法适用于信息问题,有必要将规制的重心从保护个人信息权转向信息使用监管,完善企业使用信息的规则;同时在保护责任主体上,应当强调国家的责任主体地位,发挥其秩序维护作用。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44-152,共9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