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改革试验到《监察法》正式实施,监察留置措施中的被留置人人权保障问题一直颇受争议.其实,根据基本人权理论、宪法人权价值取向以及限制监察留置权的需要,不仅有必要保障被留置人权利,还要对其具体保障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做到监察留置制度法治化运行:坚持法治反腐原则,处理好反腐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坚持程序法定原则,衔接好监察留置程序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程序之间的关系;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平衡好行使监察留置权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第5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2018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程序制度衔接研究”(HB18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