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绩承诺作为实现预期收益的保障性工具,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忽悠式”、“跟风式”并购重组屡见不鲜的背景下,业绩承诺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承诺业绩不一定能实现,部分标的资产的业绩完成率极低甚至为负数;业绩承诺助推高溢价,导致标的资产价格虚高,并购方即使获得业绩补偿也难以实现投资预期;承诺业绩未实现以致并购方企业商誉减值,降低企业利润。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对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条款的约束力较弱,也难以就并购重组资产评估结果失真对中介机构进行追责;现行会计准则未对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统一规范,也未就承诺业绩实现情况对商誉减值的影响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建议明确业绩承诺条款在并购重组交易中的适用范围,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标的资产原股东、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并购重组业务会计处理方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80-85,共6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突出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7M61125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