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探索捕诉合一”的精神下,检察机关的批捕与公诉关系进入了再调整的新阶段。相比捕诉分离,捕诉合一会带来提前介入强化、控辩协商前移、公诉自行逮捕的机遇,也会引发讯问实效降低、未决羁押增多、辩护难度增大的挑战。捕诉合一属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内部职能的调整,应当遵循法治规律,抓住内在的机遇、直面存在的挑战、化解潜在的隐忧。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4期68-81,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9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JY2019D0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