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是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对于何为利益的本质,研究者认识不一,但基本都是围绕需要及其满足来界定。这类定义下的利益可以归结为效用。但效用只能解释诸如马克思、韦伯等认同的利益的动力功能而不能解释孟德斯鸠提出的阻力功能;另外并非所有效用都涉及利益。效用说的缺陷源于对效用获取途径的忽略。以是否付出代价才能获得为界,效用可分为价成效用和自成效用。效用和代价都只是价值构成要素,前者为正后者为负。利益是通过价值要素的比较、计算,人所获得的价值正差。价值正差形成动力,价值负差形成阻力。这一定义具有观念史、词源语义分析的支持,在经验领域也有很强的解释力。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19年第7期25-34,共10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