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为了建构“组织良好的社会”,而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在理论建构上,罗尔斯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作为两个正义原则的理论假设。他试图通过这两个假设来使基本契约的达成尽可能是公正的。在这个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既不是纯粹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等,而是自由与平等的结合。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两个正义原则可以为当今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地发展。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21期285-286,共2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