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民族地区资源配置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短期内少数民族发展机会减少、公共服务“流失”和地区额外成本产生,但也能防止民族地区生态脆弱区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优化民族地区发展模式,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结构。针对这种限制的合法性和对等性,民族地区自治机关应通过内部各部门职能整合,尝试自然资源管理的外部跨界合作,构建多元参与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权的行使,同时应完善中央政府及上级政府的补偿机制。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60-165,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法律对策研究”(15BMZ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