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有时对比文件的相关内容的记载不明确,例如文字记载语焉不详、模棱两可或者仅有附图而无文字记载。对于这种情况,受限于知识面的偏差或者知识水平的不足,或者事先阅读了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脑海中已存留了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样子等原因,因而在阅读对比文件时容易将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向与该发明相同的方向解读,造成对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的错误确定。因此,应该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严格遵循"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原则,按照逻辑推理来确定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
出处
《专利代理》
2019年第1期42-46,共5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