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中有三个条文涉及公共利益概念,但是彼此分类不同、措辞不同,不符合法律的严谨性要求。公共利益作为公法手段存在于私法之中,虽曾引起争议,但是针对当前价值选择,以公共利益对私人权利进行适当规制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这就要求把握好民法总则中公共利益的界线问题,从而引出民法总则中的公共利益应该有独特的本质内涵,公共利益的边界具体化是趋势。除此以外,本文还对相关近似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法条中的公共利益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呈现交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来侵犯私人权利。
出处
《决策探索》
2019年第4期44-47,共4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