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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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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被誉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以余额宝出现为标志,百度理财、微信理财等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横空出世。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首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和以淘宝、京东为代表的各类电商金融争先恐后地进入这块新兴市场。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体,互联网始于1969年,在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信息传输技术迅速发展起来,而金融行业则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其本质是通过线下固定物理场所对资金进行再分配,从而将资金从供给方转移至需求方以实现其升值。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2013年实现了爆炸式的增长,以P2P借贷业为例,在2012年P2P网贷平台一共有200家左右,而到2013年已经猛增至超过523家,增长了1.5倍有余,交易规模在2013年也达到了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4%。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可以说是赚足了噱头,被誉为是金融业在21世纪最伟大的创新之一,媒体对其大加报道,民众对其趋之若鹜。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然而任何一件创新事物的出现,在给其适当的发展空间的同时,都不能离开监管。那么由谁去监管,如何监管,监管力度如何,这些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 吴传德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第3期71-73,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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