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权扩容已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推动了地方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切实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而言,法律规范的冲突难以完全避免。面对事权冲突、职权冲突与规范冲突,地方法治应当从场域秩序、主体秩序、效力秩序、价值秩序等方面统筹规范地方法律关系,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涵的法治秩序,构建在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前提下的新型地方立法机制。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1期134-145,共12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地方立法研究学生研究项目<地方立法的逻辑转型与冲突规范研究>(项目编号:DFLF201702)
2017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行政交往范式研究>(项目编号:2017XZXS-00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