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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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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出处 《青海教育》 2017年第11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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