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病历作为证据运用面临着合法性受质疑、病历标准不统一、举证陷入混乱、质证困难、证据认定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有效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和保障电子病历的证据效力,应立法明确电子病历的证据资格,统一电子病历系统的标准、对电子病历实行准入制、完善电子病历的提取功能、规范电子病历的举证要求、完善电子病历的质证规则、证据认定和鉴定制度。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94-9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项目"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5MJ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