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非法融资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超越了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能规制的限度,有必要运用刑法进行规制。完善针对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体系,就要完善前置性金融法律规范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完善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和法定刑的设置,以此来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94-95,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JZD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