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经济责任安排上的缺陷,形成了会计造假的低廉成本。同时,由于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又给会计造假者提供了高额收益,从而导致了会计造假动因到行为的转换。文章对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风险成本的实质内容和现实状况作了较深入的分析,并就如何约束会计造假风险收益和风险成本,在机制的完善上作了论述。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2年第4期182-186,共5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本文是2001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企业会计行为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