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构建了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监管机构两两之间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受利益驱动,通过造假获得利益剩余,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至少不低干造假预期收入方可达到惩戒作用;我国审计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信号扭曲,不能甄别审计机构的资质与审计服务质量优劣;监管机构对审计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尤其是单次处罚程度不够严厉,不能很好地打击造假行为。文章最后对证券市场造假行为进行了制度溯源,同时提出了整治观点。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8-62,共5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