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科学化、技术化,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就像一个巨大的黑匣子,不可能进行主体性的控制。人们的生活主要依赖脆弱的技术手段,与此同时,个人行为所具有的潜在危险也飞跃性地增大,人们不知瞬间会发生何种灾难。"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首次提出作为现代社会核心概念的"风险社会"概念。它是指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社会、技术和医疗结构高速改进过程中,社会机体对混乱的抵抗力完全丧失的一种社会状况。在现代化进程中。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290-316,共27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公共危险犯研究”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