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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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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第8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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