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官方合作机制,于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而建立。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这一制度呈现出区别于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特点:它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宪政地位、管治权力不对称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制度,是对区域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本文通过对这项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区域地方政府合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不过,松散的会议机制也具有局限性。譬如,容易流于形式化,缺乏强力执行机制,参与层面不广,以及缺乏财政分担机制。这些需要通过制度的进一步设计来完善: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功能定位,通过区域协议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等,以促使区域合作进入良性循环渠道,开创两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和谐进步的崭新局面。
出处
《当代港澳研究》
2013年第4期96-109,111,共16页
Studies on Hong Kong and Ma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