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试水环境公益诉讼立法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政府对损失"埋单"既有失公平,又有"越位"之嫌。广东试图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保护国家环境利益。
作者 乔胜利
出处 《人民之声》 2012年第5期7-8,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0

  • 1张艳蕊.公益诉讼的本质及其理论基础[J].行政法学研究,2006(3):91-99. 被引量:26
  • 2陈丽平.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N]法制日报,2012. 被引量:1
  • 3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5. 被引量:1
  • 4耶林.为权利而斗争[A]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13. 被引量:1
  • 5谷口安平;王亚新;刘荣军.程序正义与诉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88. 被引量:1
  • 6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5. 被引量:1
  • 7丹宁;杨百揆.法律的训诫[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25. 被引量:1
  • 8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94. 被引量:1
  • 9詹姆斯·布赖斯;张慰慈.现代民治政体[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983. 被引量:1
  • 10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平衡[M]成都:成都出版社,1993136.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