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态势不容乐观,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对林地的非法占用现象突出。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和难题,具体包括对该罪客观行为理解适用、牵连犯处断、想象竞合犯处断、犯罪中止认定等几个方面。这些问题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司法适用,应当以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在客观行为方面,应妥善处理行政违法前置、改变占用土地用途行为类型化、数量较大以及大量毁坏等量化因素的认定标准问题。对其中牵连犯的认定应当采取折衷说,刑罚的处断应当采取具体分析说。就其中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选择一重罪处罚。犯罪中止认定的关键因素在于是否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1期70-74,79,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解释原理之系统归正研究”(17BFX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