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衷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32-140,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2018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简化审理程序的意蕴与重构:基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应然向度”(项目批准号:2018F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