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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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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这是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该评价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出处 《四川教育》 2018年第10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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