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司法规范的分析,首先须基于公司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组合而形成的公司关系,并构成公司整体的价值与意义而加以认知,这是公司法规范分析的基础与逻辑基石。既可以从公司系不同关系的组成而对公司进行内部关系分析,也可以分析公司如何形成相应的意思及其效力,进而区分公司关系与非公司关系。而且,公司关系与非公司关系是公司法与一般民法适用的边界。公司关系不仅确定了公司法规范的内容及其效力,同时确立了一般民事规范能否及如何适用于所谓的公司纠纷。公司法是关于公司关系的组织法,它预先安排了公司的关系结构,确定了当事人行为的根据。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57-166,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17BFX00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