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网约车合法地位的逐步确立,围绕网约车产生的各类侵权纠纷对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法规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但司法实践中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的法律关系定位模糊,导致二者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由全国首例宣判的网约车交通案切入,分析网约车平台的三种不同运营模式,对这三种模式下的具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是解决此类难题的出路。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