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介入下,用人单位在获取、处理、决策三个层面以更加低廉与高效的方式管理劳动者的用工情况。劳动管理权的运行机理从传统的劳资合意向自动化管理转变,劳动者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加深。算法介入劳动管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亟需厘清,用人单位隐身于算法身后,劳动者解雇保护制度受到冲击。当前我国算法管理的专门立法集中于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劳动者解雇保护适用中尚有完善的空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体现出强烈的域外适用倾向,技术正当性审核与问责机制的建立利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相对禁止自动化的解雇决策能够将算法管理限缩于“必要”范围内,知情权与解释权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行使抗辩权。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S01期114-11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