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知识的标准问题上,"特定论"是从我们能够认识的一些特定知识出发推论出知识的标准,然后对"我们如何认识"这个一般性问题进行回答。它认为,在我们知道哪个认识是明显的之前,没有方法确定哪种特征是包含证据的,我们而是在认识开始时就能够作出区别。类似于在道德哲学上我们在能够说哪种行为是正确的之前,没有一种方法确定它是否具有"正确做"的特征,区别某个特征是否是"正确做"的特征的方法是在开始时看有这种特征的行为是否是正确的行为。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4-28,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齐硕姆著作集>翻译与研究"(16BZX062)
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教育学"科学研究建设项目(黔教科研发[2017]85号)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