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具有身份性、情感性、牵连性、隐秘性、伦理性、社会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解决家事纠纷不能仅依靠诉讼,还必须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联合多个部门及社会力量,形成家事纠纷的协同机制,这是当前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民众对纠纷解决的司法需求过于旺盛,调解前置程序尚未形成体系化构建,法院倡导的综合调处模式受到多方冲击,导致家事纠纷的协同机制面临难以突破的困境。为达到圆满彻底解决家事纠纷的目的,未来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中,应重视在家事诉讼中发挥诉外调解的纠纷化解功能,寻求立案登记制下家事纠纷调解前置的出路,并探索破除家事纠纷综合调处阻力的多方途径。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0-78,共9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为家庭的正义:家事特别程序研究"(2017M6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