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是技术标准化的产物。随着产业全球化、技术标准化进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参与主流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纳入主流标准的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而标准的社会性、普适性与专利权的排他性、私有性之间的矛盾,使得在确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政策、法律原则之时必须在公共利益与私权之间、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笔者尝试在梳理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原则的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专利权人的禁令诉求以及是否应予支持进行探讨。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2期34-3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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