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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与“为道”——《管子》“四篇”与《老子》法哲学思想之别

“Wei Xue” and “Wei Dao”——Differences between Legal Philosophy in Guan Zi·Si Pian and that in Lao 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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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哲学视域,通过对"为学"与"为道"的诠释和对《管子》"四篇"与《老子》的比较发现:二者均以自然之道为规制人生和社会的根本依据;二者所论之道有可知可得可效法之同和可言说与不可言说之异;由此形成二者法哲学思想致思取向"为学"与"为道"的不同。《管子》"四篇"规制人生和社会的目标是通过对礼法的改革和完善,在现实世界中彰显和实现道,其致思取向是"为学";《老子》规制人生和社会的目标在于回归道,其致思取向是"为道"。在一致崇尚自然之道的同时,对人为的礼法,《管子》"四篇"建设多于否定,《老子》否定多于建设。
作者 程梅花
出处 《管子学刊》 2018年第3期18-22,共5页 GuanZi Journal
基金 2016安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管子>法哲学思想研究"(SK2016A0687)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白奚著..稷下学研究 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326.
  • 2罗根泽著..管子探源[M].长沙:岳麓书社,2010:175.
  • 3王沛.《老子》法哲学中的“常”与“名”[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13(3):28-34. 被引量:4
  • 4郭沫若等著..管子集校[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753.

二级参考文献34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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