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闻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有利于保障证言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保障控辩双方对原始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未设立传闻规则,但设立了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言词原则,即要求法官亲自从事法庭调查及采纳证据,亲自接触和审查证据,其还要求在法庭审理活动的进行过程当中,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时都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这有助于法官亲自调查与采纳证据,审听相关证言及陈述,进而形成准确的心证,发现案件真实。我国既没有设立传闻规则,也没有完全适用直接言词原则。虽然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引进了英美对抗制诉讼模式,但目前我国仍然是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主。因此,相较于传闻规则,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仍具有更强的适用性。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8年第12期77-78,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