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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质押特定化的认定

Affirmation of Specialization of Bank Deposit P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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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部分金融机构推出的银行存款自助质押等新类型质押中,判断质权是否有效设立,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的构成要件,重点审查银行存款特定化条件是否成就。银行存款作为特殊动产,以其作为质押标的物,应该借助于对账户的特定化实现对内载银行存款的特定化。对账户的特定化,必须明确、具体、指向性清晰。同时,银行应该凭借账户管理系统,对质押账户进行技术处理,使其具有明显的外观特质,将内部金钱转化为独立的物质存在,从而发挥质押功能。
作者 李兵 鲍刚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0期82-86,94,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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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 第4版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Civil Law[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94.
  • 2孙鹏,肖厚国著..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52.
  • 3吴弘主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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