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适用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解决了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案件审判过程中部分问题,但仍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通过对2011年《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的31份涉外遗嘱继承案例的研究,在总结我国司法现状、揭露法律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立法上,增加新连接点"不动产所在地",明确撤销和修改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同时明确意思自治原则的优先适用并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上,明确遗嘱继承的"同一制",提高法官国际私法素养,加强法律文书书写规范。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122-12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