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立法不仅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而且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英国社会保障立法以公平为目标取向,注重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德国社会保障立法以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取向,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为重心。借鉴英德两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有益经验,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公民保障权实现的双重需求,应当明确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目标取向,逐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年第3期33-3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