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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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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呼政发[2017]56号2017年11月16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7-31号。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处 《呼和浩特政报》 2017年第6期6-1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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