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企虽是海外投资的主力,但当前却深陷国际生存危机。西方主流批判中国国企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集中体现,属于"政府代理人"而非正常的投资者,因而百般歧视并阻挠其参与国际投资活动。检视现有的投资保护制度可以发现,投资协定中"投资者"条款以及国企身份判断规则的模糊是国企投资者保护不足的主要根源之一。故此,明确国企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并以"特殊规则"方式完善其身份判断标准,构成对国企海外投资保护的内在逻辑。中国可通过革新投资协定的方式积极引入国企投资者保护机制,借此改变对"国企投资者"模糊化处理的做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5-27,共13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条约解释的新趋势和中国影响力研究"(项目编号:16CFX066)的阶段性成果